时常有男人感叹,当今社会,精明的人越来越多,真正肯和自己奋斗,肯和自己一起吃苦,一起等待,肯把自己作为一生的赌注的女人越来越少了。其实有很多男人,并不是要女人和自己“打拼”,而只是要女人做到单纯的“等待”。在等待的过程中,女方一点苦头也不用吃,只不过花点时间。可是,俗话说求人不如求己,期待人不如期待自己,有大部分女生不愿意接受长期投资的风险,做起了短期投资,即二奶。
也许,我们可以把卢梭的话改改,变成“我不赞同你寻求包养的这种生活方式,但是我努力捍卫你寻求包养的权力”。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站在一个理性的角度去思考这个让人想起来并不太理性的问题了。
包养,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或者它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道德问题?首先,你根本无法从现有的“针对所有公民”的我国民事法律中找到具体的关于“包养”的条款。即便在近期施行的真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也没有明确地给“包养”下一个定义。
有人说要把包养归类于卖淫。假设当事人双方由于第三者的揭发,被推上被告席。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若都以“双方在谈恋爱”为由,则有很大机会把这个官司打下来。由此可见,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不外乎人情。那些把包养归类于卖淫的说法,非常的机械化。
我们也不需要肆意的把包养的概念扩大化,如果扩大化,那么连公司的雇员也成了包养的对象了,岂不是笑话?包养这一现象有其复杂性,不像性交易这般机械化,故至今法律没有给它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就目前社会普遍认可的包养的实质内容来看,我们要判断它,也是可以的,即“性”、“金钱”、“长期地提供”、“有一定的暧昧关系”,“甚至提供了单独的住所”。
现如今的包养费已经突破了每月万元,这不奇怪。除了要购买价格不菲的化妆品和衣服,女娃娃们还要存一点儿私房钱,以留后路或是另谋出路。寻求包养的姑娘们,不论从心理年龄,还是生理年龄来说,都达到成熟了,即便她未满十八周岁。她们知道她们在干什么,但她们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什么影响,或许她们根本没有必要去知道。
树欲静而风不止。人的贫富差距,文化差距大了,原本安定的人也开始浮躁起来,开始不安,不满和作比较。“凭什么人家有的,我就没有,凭什么人家过得好,我就过得不好?我要暴富,我要比人家有钱,我要跻身上流社会!”有这样想法的人,其实是道德出了问题。再刨根问底的话就是教育的问题,学生没有把中国古人的那种很好的道德给继承下来。是道德控制欲望,而不是欲望压制道德。人性的要求就是这山望着那山高,自己还处在恋爱状态时,遇到一个更好的,便会有这样的想法:自己条件也不错呀,凭什么当初就找了这么一个差的?
因此,被包养的那些人,她们恰恰是贫富差距与道德差距下的牺牲品。她们认为,钱本来就是她们应得的,因为应得,所以应得,这不很可笑吗。
从个体对个体的角度来说,我基本表示中立,有时也同情这样的女生。除去被“有妇之夫”包养这个问题不说。它对社会会产生一定影响,不仅仅是所谓的“自己的生活方式,与他人无关”。
越来越多的女生接受甚至寻求被包养,在此过程中,她们势必会影响到通过各种途径得知她们被包养的一些年龄更小的女性。那些年龄更小的女性,她们会效仿此种行为。时间一长,就会有更多的女性加入到被包养的行列。人生很重要的一个意义,在于对社会的贡献,奉献。工作学习的人生本来就是很充实,很快乐的。而被包养的那个人,在读了十余年的书,走出大学校门之后,被人给“圈”起来了,变成了“不劳而获”的人。这不得不说是资源的一种浪费,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他们消耗了这么多的资源,却不回报给社会,还助长了金钱至上的不良风气。
说到最后,就好比开篇的那句话,我们顶多也只能是反感这种行为,而没有能力去反对它。以前我们曾拿处女不处女来讨论,讨论到最后,是不是处女,也都不是问题了。而道德不道德,才是问题。女人只有好女人和坏女人之分,而不能以处女不处女来分。所以,包养不包养,也不是讨论的问题了。现在讨论的就是一个道德的问题。 如果,被包养的人拿这笔钱再去包养其他人,把包养的人看成凯子,总觉得钱是自己应得的,自己天生下来就是享受的,兼之脾气又坏又冷血,试问,谁愿意来包养你呢?